立委籲檢討警勤過勞 警政署稱警力還缺4000多人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8日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籲請檢討警察勤務時間過長集體過勞現象。警政署表示,統計至今年4月,員警缺額還有4000多人,加上治安需要,是需要員警必要時加班的原因。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與黃國昌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但條例中所指稱的「必要時」,要件是什麼,標準在哪裡,實際上,超時工作、勤務編排12小時的基層員警比比皆是,基層員警承受高度工作壓力。
黃國昌呼籲警政署,「發函全體員警進行『普查』,讓基層員警把心聲講出來」,也期待警政署能夠採取具體作為,逐步減少警察勤務時間過長集體過勞的現象。
出席記者會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員警施嘉承認為,近期發生的不幸案例,包括麻豆警官舉槍自殺、保六員警士林官邸旁開槍事件或已知至少有2位員警過勞死,凸顯現制警察人事勤休制度出現問題,警察承受高度工作壓力。
施嘉承說,警勤條例第15條所稱「必要時」,經常性的把基層員警勤務時數增加到12小時,造成員警集體過勞。警政署應函釋,構成「必要性」的要件是什麼。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表示,員警集體過勞已經是制度上普遍的問題,但是救濟管道非常缺乏,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和警政署都只接受個人的申訴。不只警察勤務時間普遍過長,消防人員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制度應該改革。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說,「警察辛苦了,不論基層或長官都很辛苦」,警察過勞不是台灣獨有,世界各國都有警察過勞問題,但是其他國家採取一些方法和步驟解決,譬如德國各警察局都設有員工代表會,員工代表會參與聽證了解為什麼要延長警察勤務時間,必須員工代表會同意才能延長勤務時間。
如何解決警察集體過勞問題,林佳和認為,應該將警察的任務回歸到最傳統的只是防護對人民造成危害的勤務,才不致於造成員警過勞,也同時能夠滿足社會需求。一般的活動和慶典是不是還要隨意召喚警察出勤,這在各國都有嚴厲的批評。
對於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所提警察勤務8小時常態化等訴求,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柯訂讚回應,這也是警政署持續努力推動的,希望員警勤務正常化。但是主要因為目前員警的缺額還沒有補足,統計至今年4月,員警缺額還有4000多人,在員警還沒有補足的情況下,加上治安需要,是需要員警在必要時加班的原因。但如果必要時要員警加班勤務增加至12小時,也都有嚴格規定。(編輯:陳永昌)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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