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官離婚配偶得請求1/2退俸 立院二讀
2018/6/20 20:36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二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2條修正草案,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時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院會約在晚間7時25分,進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2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近一小時後,在晚間8時14分進行表決,出席97人中,59人贊成、38人反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二讀條文規定,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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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二讀條文也規定,在軍改新制實施行已離婚者,不適用本規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張均懋)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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