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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愛滋病患可器捐其他帶原者

2018/5/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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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定未來健康穩定的愛滋病感染者可捐器官給其他感染者。

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放寬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愛滋病毒的器官。

現行條文規定,血液、器官、組織、體液及細胞,只要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一率不得使用,但三讀條文增列但書,接受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不受不得使用愛滋病毒器官的限制。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受訪表示,目前器官捐贈缺乏,開放愛滋病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感染者,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且也不會讓愛滋病感染擴大。

愛滋病是由愛滋病毒引起的疾病。愛滋病毒會破壞人體原本的免疫系統,使病患身體抵抗力降低,當免疫系統遭破壞後,原本不會造成生病的病菌,變得有機會感染人類,嚴重時會導致病患死亡。(編輯:楊凱翔)1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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