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初審過了 政府得設台語專屬頻道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院會審議。未來完成立法後,政府得設台語專屬頻道。
初審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訂,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另外,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12年國教108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3年才會正式上路。
列席會議的文化部長鄭麗君前曾說明,未來「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完成立法後,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成立台語專屬頻道。她今天在委員會審查草案過程強調,整部「國家語言發展法」就是基於語言不是只有溝通工具,它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
除了行政院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黃國書、許智傑、張廖萬堅、吳思瑤及時代力量黨團都有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版本,最後主要依照行政院版草案條文內容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重點內容還包括:「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草案時,與會朝野立委對於攸關政府得設台語專屬頻道的條文內容均無異議,順利通過。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指出,外界關切草案內容另有條文提及「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擔心會不會因為授課老師個人的自己想法,造成學生必須在固定上課時間使用不熟悉的語言?
對於柯志恩反映一些家長對相關條文內容的質疑,鄭麗君說,法律強調的是學習權的保障,至於怎麼學?怎麼教?還是回歸教育專業,學校教育有其一套系統。(編輯:林孟汝)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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