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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盼廢監試法 考試院:宜修不宜廢

2018/4/9 11:26(4/9 1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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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由多名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廢除監試法,不過,考試院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但不宜貿然廢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廢止「監試法」案等案。

根據民進黨立委蔡適應提案指出,監試法自民國39年修訂迄今沒有再修正,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不是民意機關,監察委員也不是民意代表,考試院不須向監察院負責,且現行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的權力,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且監委並非考試專業,由監委監試不符專業分工,因此提案廢止監試法。

考選部長蔡宗珍說,在國家考試現制架構下,沒有配套機制,不宜貿然廢止監試法。

她說,目前國家考試重要的典試階段與試務工作,是建立在典試事務與監試任務分立的前提上,重要的是典試階段與試務工作,例如試卷與應考人姓名的彌封、開封、考試成績的審查等,都應有監試人員適時監察。

蔡宗珍說,監試法施行60多年沒有修正,相關法制環境與適用條件已經有重大變化,有檢討修正必要,但監試法宜修不宜廢,如果沒有配套機制就廢止監試法,恐怕會有難以預料的弊害。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長巫慶文說,監委的監試權目的在確保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為國家考試制度中的「他律」功能,且監委擔任監試工作,並沒有領取監試費用。

他表示,監委經由監試權的行使,得以及時發現各項缺失,並即時促進改善,監察院行使監試權,並沒有違背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編輯:林沂鋒)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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