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前非單一產權高樓 全面耐震快篩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將針對九二一地震前所興建的供公眾使用、非單一所有權人的高樓層建築物快篩,主動通知進行耐震評估,若結果確認有安全疑慮,將要求耐震改善。
花敬群表示,快篩之後才知道哪些建築物具危險性,目前初估九二一地震以前興建的12樓以上建築物,全國有7850棟;9樓以上建築物有1萬2656棟,這些都是要全面進行快篩的標的物。
花蓮6日深夜發生規模6.0地震,花蓮市震度7級,造成統帥飯店及雲門翠堤大樓等建物傾斜或坍塌。內政部長葉俊榮中午在花敬群、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因應作為。
為強化全台建築物安全,王榮進表示,公有建築物約2萬7000多棟,已依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完成耐震評估。
私有建築物方面,王榮進說,內政部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辦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只要是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的私有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例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都要辦理耐震評估。
花敬群表示,將擴充到非單一所有權人、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前興建具公共使用的高樓層,進行「全面快篩」。
王榮進說明,將由地方政府主動調閱建照圖說進行快篩,內政部補助每件2000元,快篩後具有軟(弱)層或結構型態具有潛在高危險疑慮建築物,主動通知進行耐震評估;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王榮進說,評估結果確認具有安全疑慮者,要求進行耐震改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於一定期間內提出重建計畫、都市更新計畫或全面性補強計畫,違反規定擬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淑華)10702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