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加薪3% 總統立委都受惠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顧荃台北2日電)軍公教人員加薪3%,預計2月6日補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天表示,加薪對象也包括總統、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立法委員與地方縣市首長等。
人事總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案,行政院在1月31日已核定公布,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包括現職軍公教人員、以人事費進用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含駕駛)與駐衛警等,平均調增幅度3%。整體所需經費約新台幣180億元。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1月30日三讀通過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當時表示,將盡快完成相關作業,希望調薪3%能與年終獎金,一併於2月6日入帳,回溯自1月份生效,一次發兩個月增加3%的薪資。
施能傑今天受訪表示,加薪對象也包括總統、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立法委員與地方縣市首長等。
同時,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軍公教人員於民國90年、94年及100年3次的調薪案增幅均為3%。經考量近期整體經濟情勢、政府財政收支、民間企業員工薪資水準,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參考指標後,有鑒於相關經濟指標都朝正向、樂觀方向發展,因此,為紓緩物價上漲帶來的壓力、激勵軍公教人員士氣,進一步帶動國內企業為員工加薪、活絡內需與刺激經濟成長,行政院核定自1月1日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3%。
此外,關於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的調整,人事總處表示,依照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規定,現職人員待遇的調增如於107年1至6月間生效,退休金也會因為本俸調整而變動。
另外,依107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未來退休所得的調整,將由考試院及行政院就法定指標等因素綜合考量後,訂定調整方案。(編輯:趙蔚蘭)1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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