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加害人轉學 擬不再強制通報
2018/1/11 17:07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1日電)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天說,為給予校園性騷擾加害人改正機會,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情節輕微者轉學、升學或到他校服務時,原校認為有必要再通報下一學校即可,不再強制通報。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蔡清華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修正草案有三大重點,第一是對加害人的輔導建置完整體系,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的學生或教師,如果轉學、升學或改至其他學校服務時,原校將進行個案會議,若認為有必要,將通報下一學校,並對加害人施予必要輔導跟協助。
由於現行法規規定,加害人轉學或升學時原校須強制通報下一學校,草案等於放寬規定。蔡清華解釋,這是為了給情節輕微者改過的機會,也避免已輔導成功者到下一個學校繼續被標籤化,例如有些小學生亂開玩笑摸同學臀部,若已有好好接受輔導,就不需要轉學還被強制通報。
在曾違反性平法的教職員處置方面,蔡清華說,現行法規規定,學校任用教職員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犯罪紀錄,若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草案則將查閱紀錄對象擴及臨時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教練、志工等各種身分的校內人員,不僅限於教師,以保障學生安全,另對情節輕微者新增可停聘一年至四年的規定。
另外,蔡清華說,學校為調查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時,現行規定小組成員可一部分外聘,草案則改為可全部由校外人員擔任,以避免同校調查人員包庇熟識的加害人;草案也新增若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小組成員須有被害人所屬學校的代表。1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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