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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 植物檢疫物不得郵寄輸入

2017/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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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電子商務興起,網路購買國外檢疫物郵寄輸入日益增加,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修正草案,未來將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植物檢疫物,違者將退運或銷毀。後續送立院審議。

農委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有兩大重點,一為放寬生物防治體、授粉昆蟲等防疫物,可經風險評估後輸入供田間使用;其次,鑑於電子商務興起,以網路購買國外檢疫物郵寄輸入日益增加,導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將強化輸入郵包管理措施。

草案規定,若是用於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目的,原本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可申請核准後輸入。具繁殖力的檢疫物在風險評估期間,植物檢疫機關可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派員前往輸出國查證,相關費用由輸出國或輸入人負擔。

草案也增訂,未經檢疫的檢疫物,原則上不得以郵寄輸入,若以郵寄輸入者,將退運或銷毀。若收件人事前申請並獲准輸入,則應在包裝上標示內容物、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者可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款。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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