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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正草案關鍵條文保留27日再審

2017/12/2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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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一天討論,關鍵條文仍是無法取得共識,如霸王條款之一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都暫時予以保留,27日將繼續審查後續修正條文。

經濟委員會在立法院本屆第3會期召開臨時會時,曾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當時共審查了17條條文。經濟委員會今天再度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過一天的討論,共審查了27條條文,但較為關鍵的條文,如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以及既有礦場展延,需不需要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等,仍無法達成共識。

針對外界俗稱的霸王條款之一的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現行規範是採「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而且若無法展延,業者還可以申請補償。行政院在本次的修正草案中,將補償機制移除,並修正為無正當理由而無探礦或採礦實績,展限申請應駁回。

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在會中質疑何為無正當理由?認為這是定義不清,她表示,這次的修法是對新礦業用地的申請與管制更加嚴格,但對舊礦權的展限的限制仍是寬鬆。最終經討論,對於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會中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蘇治芬裁示此條文暫時保留。

至於不得核准礦權的地域,經討論,朝野立委與官員雖有各自不同的意見,但達成了共識,增加了文化資產保存區,將比照國家公園區,不得申請礦權。

經濟委員會27日將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屆時也將準備進入深水區,林淑芬在會中表示,希望這次審查礦業法修正案,不要有時間表,不要一定要在本週完成送出委員會,盼能夠有充分的討論。1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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