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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捐贈金設上限修法 盼2018大選適用

2017/12/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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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2018年將舉行直轄(縣)市長選舉,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政黨捐贈參選人政治獻金上限。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若明年3月前三讀,明年年底大選就能適用。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政黨對其推薦的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額度上限,政黨對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贈不得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立法委員不得超過200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鄉鎮市長不得超過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

現行法規定,直轄(縣)市議員、直轄(縣)市長選舉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可收受政治獻金。以直轄(縣)市長為例,本屆任期至明年12月25日,往前推8個月,明年4月25日起,擬參選人即可收受政治獻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內政委員會召委賴瑞隆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新法三讀通過、施行後,政黨對其推薦候選人捐贈的政治獻金,各項就不能超過上限;但在新法施行前,擬參選人已經收到的政治獻金部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應該是不會做處理」。

賴瑞隆說,草案可能在臨時會或下會期三讀,法律公告後就能立即適用;若在明年3月前完成三讀,就能依新法規範,如果比較晚完成三讀,就會有一段銜接期,有可能有這樣的問題,呼籲朝野盡速完成修法,2018年大選就能適用。

內政部長葉俊榮會後受訪時表示,後續就看立法進度,如果順利的話,明年大選就可適用,也是在這個基礎上,大家才會去討論;今天基本上都是立委提案,內政部也覺得方向與正在研議的部分相關。1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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