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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替代役因公成殘給與贍養金

2017/12/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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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應比照義務役士官兵,給與核發贍養金,落實保障嚴重傷殘退役役男權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政士法、替代役實施條例、合作社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馬文君等人提案指出,義務役士官兵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規定,因公成殘合於就養標準者,從辦理免役後的下個月起,給與贍養金終身。

馬文君說,替代役男部分,尚無發放贍養金的規定,且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的都是嚴重傷殘役男,屬經濟弱勢族群,為減少傷殘役男的生活困境、增進權益保障,因此提案修法,讓替代役比照常備役核發贍養金。

另外,現行法規定,替代役男傷殘死亡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的權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馬文君認為,應配合行政程序法及軍人撫卹條例規定,因此初審通過條文,將請領撫卹金請領權利時效,修正為10年。

初審通過條文也增列「眷屬喪葬津貼」為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並明定眷屬喪葬津貼給與基準及請領程序規定,落實保障替代役男眷屬權益。1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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