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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兩岸協商需經公投 立院表決不通過

2017/12/1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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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繼續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兩岸間政治協商應先經公投通過後,始得協商。但經表決後,5人贊成、93人反對,未通過。

立法院院會上午繼續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保留條文逐條進行發言、表決,預計下午就能完成三讀。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公投法第17條之1條文,兩岸間的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德福發言時表示,依照目前兩岸的停滯狀況,如果兩岸政治協議可以當作公投事項,兩岸關係恐更雪上加霜,民進黨政府也必須承擔一切後果。

民進黨籍立委郭正亮表示,應讓程序歸程序、憲法歸憲法,且「政治協商」並非法律用語,屆時恐怕有不同見解。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說,民進黨認同時代力量的立法精神,兩岸協議當然須經人民公投,但公投法是程序法,這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民進黨也會努力推動立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兩岸政治協商跟憲法沒有牴觸,依法絕對可以提出公投,但把門檻訂這麼低,「最後責任誰來扛?是全民來扛耶」,修法不是在喊價,呼籲應冷靜思考,幾年內就會看到今天修法對社會的衝擊。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總統蔡英文2011年競選總統時,曾向前總統馬英九喊話,將「兩岸政治協商必須公投」納入公投法是建立典範,並非選舉問題,希望馬英九不要迴避,現在卻又說要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對人民的許諾,歷史都有紀錄」,盼民進黨履行當時承諾。

最後經表決,出席98人中,5人贊成、93人反對,時代力量版修正動議不通過。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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