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死者意願不明 立院初審親屬會議定後事
2017/12/11 18:07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死者意願不明,應依民法召開親屬會議,決定後事辦理方式。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麗善提案指出,現行法屬訓示規定,造成死者生前遺願無法落實,且司法實務將遺體定性為「物」,屬全體繼承人共有,造成死者遺願與繼承人(生者)意願衝突時,繼承人享遺體所有權,以繼承人意願優先。
張麗善說,遺體處分行為應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導致許多遺體遲遲無法入土,參考美國、日本等國法令,提案修法建立以死者為主的「殯葬自主權」。
現行條文明定,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死亡後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形式表示,家屬或承辦喪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死者意願不明,應依民法召開親屬會議辦理,親屬會議無法決定者,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順位決定。1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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