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區變更案 中選會12月下旬開會討論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12月下旬將召開委員會議,以今年11月底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討論第10屆立法委員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的計算方式。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3項有關立法委員選舉區的變更,中選會應依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數為準,計算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配合立法委員選舉區每10年重新檢討劃分一次規定,也是應中選會選舉區劃分作業實際需要。
中選會表示,有關第10屆立法委員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以今年10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數為依據,如依第7屆(單一選區制)計算方式試算,台南市及新竹縣各增加1席,高雄市及屏東縣各減少1席,其餘直轄市、縣市名額不變;如依第4屆(複數選區)計算方式試算,桃園市、台中市及台南市各增加1席,南投縣、嘉義縣及屏東縣各減少1席,其餘直轄市、縣(市)名額不變。
中選會說,將於12月委員會議討論第10屆立法委員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的計算方式,並以今年11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數為準,計算應選出名額後,函知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指出,12月下旬將開會討論,不一定會有結論,如果沒有定論,明年一月會再召開委員會議。目前中選會的態度都是開放的。
中選會說,各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區劃分檢討作業,應先召開公聽會,擬具選舉區劃分建議案,於明年3月中旬前函報中選會,中選會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明年5月31日前將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送請立法院同意。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日前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明年5月前要向立法院提出選區劃分草案,立法院再就各別縣市進行表決,若通過,該選區劃分就確定。若立法院不通過,中選會會重劃再交立法院表決;如果立法院仍不同意,就進入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長協商。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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