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台與港澳海空運所得減免稅捐

2017/11/28 09: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條文,增訂台灣及香港、澳門間,海、空運事業收入,在互惠原則下,互相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以提高國際競爭優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台灣與港、澳經貿往來密切,台港貿易總額近年平均約有400億美元,香港占台灣出口貿易總額約13%,彼此互為第4大貿易夥伴。人員往來也相當為頻繁,104年台灣赴港、澳共約300萬人次,港、澳居民訪台約138萬人次。

張小月說,在台灣與港澳頻密交流中,海、空運扮演極重要角色,長期以來台灣的海、空運業者,盼能與港澳簽訂互免海、空運租稅協議,以減輕稅負,提升競爭力。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台灣海空運事業在港、澳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及港、澳海空運事業在台灣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得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減免範圍、方法、適用程序等,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10611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