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總統副總統文物可辦理註銷
2017/11/23 17:1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可以依文物類別與保存價值作分類管理,不符典藏效益者,可以辦理文物註銷。
根據國史館的書面報告指出,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自民國93年1月20日公布施行,從總統府、政府機關移轉,以及總統、副總統個人或家屬捐贈的文物,總計87萬8858件。
國史館指出,器物類文物數量逐年增加,儲存空間逐漸飽和,預估現有存放空間將在5至8年內用完;因此希望修法建立文物註銷制度,既可節省空間、又可杜絕浪費,實在有必要性與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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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委會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主管機關可以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作分類、分級管理,並評估總統、副總統文物的來源性、歷史性、文化性、藝術性,不符典藏效益者,應制定註銷計畫,送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後,辦理文物註銷,註銷文物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處理,並應先經電子儲存。
根據初審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得將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及應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全案下午經司委會初審完成,提報院會前不須經由黨團協商。1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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