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尉校級軍官服役年限延長2年
2017/10/31 16:47(10/31 17:14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定少尉至上校的最大服役年限皆增加2年,上尉最大服役年限從現行15年延長至17年。
為了解決國軍人力不足問題,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延長尉級和校級軍官服役年限的上限。
三讀條文明定,少尉和中尉服役年限從現行10年延長到12年,上尉從15年延到17年;少校、中校和上校,服役年限自現行的20、24和28年,延長到22、26和30年。
另外,根據國軍現行規定,軍官服役滿20年者,才獲得領取終身俸的資格,目前中、少尉最大服役年限為10年,上尉為15年,若年限一到未能晉升,就必須強迫退伍,也無法領取終身俸。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促成編現比達標及維持兵力充足,在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前提下,爰提議讓全軍開放延役申請1至3年,以達成去蕪存菁、優秀尉級軍官服役達20年支領退休給與及栽培軍事人才願景。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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