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信合社免稅不公 金管會:有繳稅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治芬今天表示,信用合作社業務與銀行相似,卻免徵營業稅,造成不公平競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長黃光熙說,信用合作社繳稅跟銀行差不多。
蘇治芬、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蘇治芬表示,台灣早期為讓金融業能服務偏鄉民眾,鼓勵小眾利用有限資金投入金融產業,才訂信用合作社法。但幾十年下來,信合社股金很難增胖,但淨值不斷增加,政府應鼓勵轉制為商業銀行,進入市場軌道。
蘇治芬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的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業務,免徵營業稅,這會造成信合社與商業銀行在稅制上不公平競爭;另外,很多信合社由同一家族長期把持,很難有專業經理人進入經營,可能增加營運成本,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正視問題。
蔡易餘說,比較商業銀行與信合社的營業項目,銀行可以在外國開分公司、做匯兌,信合社沒辦法,「基本上就是一樣的」。若銀行和信合社體系一樣,負擔的義務也應一樣,且信合社能量也足夠到達「準銀行」的架構,為什麼還要做不同的處置?
黃光熙表示,信合社與銀行一樣,都受金管會高度監理,信合社許多營業項目無法像商業銀行一樣,像是信託、經營證券業務等。但信合社對在地金融還是有功能性,像在偏鄉設立分社,提供基本金融服務需求,對當地金融均衡發展很重要。
黃光熙表示,稅務優惠方面,信合社繳稅跟銀行差不多,也要繳納印花稅;營業稅部分,財政部有規定,只有對社員放款的利息收入才能免營業稅,若資金來自非社員仍要繳營業稅,信合社還要發展在地業務,「稅務運作上享受的優惠沒有像條文那麼多」。
他也說,金管會致力信合社朝向更良性發展,若要改制為商業銀行需綜合考量,如經營競爭情形、營業成本、永續經營承擔風險能力等。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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