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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雷射光影響飛安 修法最高罰150萬

2017/10/9 11:28(10/9 1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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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出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明定以空拍機、雷射光束、聚光型投射燈光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之虞者,最高處新台幣150萬元,盼藉此保障飛航安全。

立法院院會6日處理報告事項,一讀通過王育敏所擬具的民用航空法增訂第101條之1條文草案,增訂雷射光束、空拍機、聚光燈照射影響飛航安全的罰則,未來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初審。

根據草案,將增訂以空拍機、雷射光束、聚光型投射燈光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之虞者,處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王育敏在提案中指出,據民航局統計,今年8月底止,雷射光束照射飛機的通報案件數已高達23件。英國曾發生航班起飛不久後,機師便遭到雷射筆光束照射,導致眼睛受傷險些失明;雷射光束照射飛機的針對性相當明顯,機師遭到雷射光掃到眼睛,恐造成角膜受損,導致飛機偏離航道,對飛航安全影響甚鉅。

提案也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導致使用空拍機的民眾與日俱增。然而,近年來卻發生多起空拍機違法擅闖機場事件,造成機場暫停起降,除影響乘客權益外,亦凸顯我國飛航安全出現相當程度威脅,因此擬具此條文修正案,保障飛航安全。1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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