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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政府採購法 鬆綁最有利標

2017/1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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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日電)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對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將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確保採購案品質;並新增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中午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原本安排秘書長卓榮泰主持,但因卓榮泰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改由施俊吉主持,討論政府採購法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張秀禎表示,會中對政府採購法的四大翻修重點達成共識,第一是新台幣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與招標文件等,並提供相關諮詢,以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張秀禎說,第二則是刪除採用最有標的限制。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是異質工程、不宜採最低標的財務或勞務採購案,才可使用最有利標;但因「異質」難以訂定標準,加上採用最有利標時,承辦人員需簽報不宜採最低標的理由,導致機關多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她表示,為改善低價搶標的問題,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與會的立法委員一致肯定應鬆綁最有利標,同意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

另外,張秀禎指出,第三是在招標文件中需納入職業安全相關規定,避免勞工發生職災、確保工安;第四則是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等。

張秀禎表示,規劃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將於12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1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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