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案 監察院促中研院強化內控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及他人之利益,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中研院檢討改進強化內控機制。
該調查報告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王美玉負責;有關翁啟惠個人違失部分,監察院彈劾審查會7月4日審查通過,列出多項彈劾理由及認定依據。
監察院表示,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卻委託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代為投資及持有代理投資的資產,並由張念慈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藉以購買大量股票投資謀取鉅額利益,以圖本身之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張念慈提供150萬股浩鼎公司的技術股,與張念慈達成收受不當對價的期約。
監察院說,翁啟惠以鄭秀珍及女兒翁郁琇名義持有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為該公司大股東,而民國103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翁啟惠為該專屬授權案的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而未揭露。
監察院表示,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規定,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翁啟惠以鄭秀珍及女兒翁郁琇名義持有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為該公司大股東,且是中研院院長,對於浩鼎公司發布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的公布抗乳癌新藥解盲結果時,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的評論,且為掩飾其與浩鼎公司間的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其未購買浩鼎公司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傷害政府信譽。
監察院表示,中研院放寬備忘錄條件,允許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無償至中研院學習技術,且中研院與潤雅公司未簽署材料移轉契約,竟將中研院的研究成果醣分子無償交付潤雅公司等,中研院相關作為明顯不當。
監察院說,本案除造成中研院崇高聲譽大幅受損外,對於政府整體形象也已嚴重斲傷,中研院當深切檢討相關機制,以符合民眾殷殷期待。1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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