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取締改裝車 沒訂過專案獎勵
2017/6/11 17:5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警政署科長劉振安今天說,改裝車取締標準,5月分就函文指出,不能單純以條狀物質伸進排氣管就加以舉發,警政署對改裝車取締也沒有訂過專案獎勵,網路上的資料是捏造的。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下午在立法院召開「機動車輛改裝標準明確化」公聽會。
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對於機動車輛改裝議題,交通部願意傾聽大家的想法。對於拆除滅音器的處罰規定,他說,除非有危險駕車行為,單純拆除滅音器,並不構成取締要件,就必須回到音量有沒有超出噪音管制法的規定。
車友教士全場公聽會都戴著全罩式安全帽。他說,過去常有車友認為大聲等於帥的觀念已經不存在,控制音量主流趨勢,也是車友該做的事情,改裝並不等同於製造噪音,但是政府對於改裝幾乎沒有規定。
他說,改裝車友並不是麻煩製造者,是政府沒有對應的規定。
來自台中的消防員吳啟嘉說,外傳警察抓2件改裝車可以嘉獎1次,就像是超商集點一樣。也有車友反映,警察以警棍戳排氣管的方式取締有沒有拆除滅音器,執法方式有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交通部不是保守的部會,對改裝車是持開放的態度,會請公路總局再邀各界討論,排氣管部分也會與經濟部、環保署等討論,會配合環保署訂出的相關規範。
洪慈庸則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應召開會議討論。
劉振安說,5月16日警政署就已經函文各單位,不能單純以條狀物質伸進排氣管就加以舉發,函文規定相當清楚。
至於外傳的取締獎勵,劉振安說,這份資料很早就有了,但內容是網路上捏造的,警政署對取締改裝車沒有訂過專案獎勵,如果有不當獎勵,也會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檢討。10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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