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祭公投 尤美女:行不通
2017/6/3 11:57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今天說,依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意旨,婚姻自由不是伴侶自由,伴侶不等於配偶;此外,用公民投票反對同性結婚,難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她說,同婚不會影響異性戀婚姻,同一部法的規範適用不同性傾向,異性戀也是一種性傾向,同性戀不會影響異性戀建構的倫理秩序。
尤美女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很清楚解釋婚姻自由包括要不要結婚、跟什麼人結婚等都是憲法保障基本權。
至於有人主張立專法取代修民法,她說,用什麼方式達成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大法官認為屬立法形成範圍,雖有人主張訂伴侶法,但伴侶不等於配偶。
此外,尤美女表示,大法官解釋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是社會孤立隔絕少數、政治上劣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法律劣勢地位,如果經公投要做差別待遇,難通過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至於同婚無法傳宗接代及會破壞倫理秩序?她說,沒規定異性結婚須以生育能力為要件,繁衍後代顯然不是婚姻不可或缺要素;大法官解釋,如果結婚是為維護基本倫理秩序,如年齡、配偶、忠貞與扶養義務等考量,規範異性婚的同一套標準規範同性婚,同一屋頂下同一標準怎麼會破壞倫理秩序?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不讓同性結婚,不符憲法平等權意旨。1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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