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官兵溢領1.16億 監院糾正國防部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國防部辦理退除役官兵優惠存款案所涉違失,經審計部多次查核發現,國防部仍託詞不改善,導致溢領上億元,浪費公帑,監委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指出,有關國軍辦理退除役官兵優惠存款,國防部未本於職責釐清,容許逾2年未辦理續約的退除役官兵與台灣銀行續約時,得追溯補發至前次期滿日的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自100年迄105年間,共計有1249人的1261筆存單,溢領差額利息高達新台幣1.16億餘元,且國防部返還台灣銀行墊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款項前,亦未複核台灣銀行每月函送的清算資料。
監委指出,迄退除給付發放業務於103年8月移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前,國防部仍未落實業務移交工作,導致退輔會接辦後仍延續錯誤,持續至105年;102年9月間審計部辦理專案查核時,即發現違失,自103年起,多次發函要求處理改善及釐清人員責任,但國防部均置之不理,消極應對。
監委指出,依銓敘部88年8月20日函釋,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益者,亦應同時停止或喪失優惠存款資格,但國防部均未確依前揭規定通知台灣銀行及退輔會,停止前揭人員辦理優惠存款;審計部查得違失後多次函請國防部處理,國防部雖查復將依銓敘部函釋辦理,但遲至106年3月24日才檢附相關資料,函請台灣銀行辦理追繳,違失明確。
監委說,因已退伍轉(再)任公職者,已非退除身分,自不應再享有優惠存款待遇。惟目前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轉(再)任公職者仍享有優惠存款待遇。這部分早經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行政院亦多次函請國防部配合辦理修正。但國防部至今僅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範的「支領退休俸之退伍軍(士)官再任公職者」,停止優惠存款待遇,為修法預告,至於同條例第31條規範的「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仍未依立法院決議及行政院要求辦理修法作業,亦有怠失。
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指出,國防部基於政府政策照顧該部退役袍澤基本經濟生活考量,雖已提出不宜全面追繳溢領利息的種種客觀事實限制(如當事人已死亡、當事人年逾70歲等),但國防部罔顧溢領事實多年,導致本案溢領差額利息者計有1249人,且金額高達1.16億餘元,需由全民負擔,國防部難辭其咎,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通過糾正案和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一併檢討。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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