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勞保應檢討全薪納保可行性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立法院法制局表示,行政院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欠缺長遠規劃,沒修法急迫性,建議從整體制度面提出思考方向,應檢討全薪納保可行性,適度打開投保薪資天花板。
目前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為新台幣4萬5800元。
行政院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月7日已交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指出,勞保開辦超過67年,保險費率長期採低收政策,隨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化影響,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愈多,繳納保費者愈少,將造成保險財務龐大壓力,原有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挑戰。
法制局表示,勞保目前雖面臨財務壓力,但勞保年金制度相較其他社會保險,仍屬健全而可行制度,年金制度檢討改革時,應大刀闊斧將其他職業別人數較少、屬第一層的年金社會保險整併為一個基礎年金制度,這也是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過程中重要結論。
報告指出,在這項前提下,維持第一層年金架構,讓被保險人得以依賴這個老年給付,擁有基本生活需求安度晚年是重要目標,勞保應檢討全薪納保可行性,適度打開投保薪資天花板,以平均30到40年期間的所得替代率維持基本生活可行性,設計一套基礎年金制度。
法制局說,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提供勞工及遺屬長期生活完善保障、確保每一世代勞工安享退休生活、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保障被保險人於各社會保險間跨職域流動,增訂年資併計及年金分計機制,「就本草案內容而言,無法達到上述目標,更將造成各種不同職業別的不公平待遇」。
法制局表示,這次修法目標只是配合軍公教年金改革而提案,就草案內容而言,「實在欠缺長遠規劃,也欠缺修法的急迫性」。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中,明訂自本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5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法制局的建議修正條文則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其他條文則無提出修正建議。1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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