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酒駕累犯將加倍處罰
2017/4/26 16:1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酒駕累犯的處罰加採累進制,拒絕酒測者也將累進、並加倍處罰。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表示,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將現行酒駕可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
他說,但如果5年內再犯的話,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
他表示,如果第一次酒駕被判罰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就變成罰18萬元,第三次就罰27萬元。
鄭寶清表示,如果拒絕酒測的話,就會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18萬元來處罰,後續也會持續累計。
他表示,如果第一次酒駕被判罰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但駕駛人拒絕酒測,就變成罰27萬元,第三次再拒絕,就再加罰18萬元,變成45萬元。
提案的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說,酒駕行為移送法辦的確有成效,但每年超過6萬件的移送法辦,但大多是酒駕未肇事,因此希望提高酒駕未肇事的部分,處以高額行政罰鍰,肇事部分則將以刑法或特別法來處理。
他說,希望以高額的行政罰鍰,可以遏止酒駕的行為,能夠讓酒駕者痛的到,也不會讓檢察官、法官疲於奔命,甚至上了法院判罰還更輕的不合理行為。
全案經過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其中對於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酒駕受害者可以向酒駕者提出3倍懲罰性賠償有不同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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