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勞膳宿費規定不一 藍委盼勞動部解決
2017/4/11 12:45(4/11 13:4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天表示,依照菲律賓與世界各國簽訂的通用合約,雇主需提供菲勞免費膳宿;但在台灣,特別有個單行合約,是同意雇主可收膳宿費,導致目前出現多起爭議。
陳學聖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他表示,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中心官方網站所公布的「勞動契約」內容中,明確載明菲律賓移工在台雇主須「免費提供食宿」,但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上公布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合約中,卻規定膳宿費用,需每月繳交給雇主。
陳學聖說,這兩份合約分別由菲律賓在台辦事處及菲律賓勞工部官方所驗證,但由於台灣獨立於其他國家可向菲勞收取膳宿費,現在台灣菲勞要求比照全世界的菲勞,不能收膳宿費,必須退還,導致多起勞資爭議進行爭訟中,勞資關係緊張。
陳學聖表示,膳宿費問題拖了十幾年,現在拖成幾十億、百億元的紛爭,若這案例菲律賓勞工訴訟成功了,不知道台灣雇主如何面對這筆巨大、需返還的膳宿費用;建議勞動部速建立相關規範處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蘇裕國說,發生這樣的問題,勞動部在知道後,也一直向菲律賓政府反映。今年在召開台菲勞工部長會議時,會再正式向菲方提出,希望菲律賓在驗證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應與其他國家一樣,以免衍生外勞入國後,還產生膳宿費爭議。
他也說,勞動契約畢竟是民法上的私權契約,所以若要變更契約,勞工與雇主雙方必須要有合議,所以若有合議變更契約,雇主合理收取膳宿費就是沒有問題的。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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