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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行政職教員得兼新創公司職

2016/12/2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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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草案,放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研究發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排除國有財產的限制,及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得兼任新創公司實務。教育部認為,這項修法能積極引導學校及教師投入產學合作及創新創業。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裁示,全案須經由朝野協商。何欣純表示,預計最快明年2月開議以後才能處理。

何欣純表示,修正重點「興利」部分,鬆綁兼任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在外可以從事商業合作;其次,股票處分的鬆綁,鼓勵大學研究發展收益以股票代替收取現金,股票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她說,「除弊紅線」就是資訊揭露,草案明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從事研究人員的認定、得兼任職務與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的限制、經營商業的資訊公開、利益迴避、監督管理、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草案規定,為健全科學技術人員的進用管道,得訂定公開、公平之資格審查方式,由政府機關或政府研究機構,依其需要進用,並應制定法律適度放寬公務人員任用的限制。

何欣純說,修法明定,為延攬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應採取必要措施,相當期間內保障其生活與工作條件,其相關措施,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子女就學的要件、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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