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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住宅法 23日繼續三讀

2016/12/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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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召集朝野協商住宅法修正草案,朝野共識下午院會只進行二讀,週五再三讀。另外新增2項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每半年公告中央補助地方住宅經費及執行狀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月16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照顧社會弱勢居住需求,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出租期間房東租金收入所得,免繳綜合所得稅最高新台幣1萬元。本案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蘇嘉全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住宅法草案,經過將近2小時的協商,朝野共識住宅法草案先進行二讀,23日(週五)三讀,並將通過2項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指出,住宅法立法目的不僅應解決都會地區青年及弱勢民眾住宅需求,更應兼顧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之居住正義,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過度集中於直轄市及都會地區,擴大城鄉差距。

因此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經費,以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縣市建立適當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之發展。

另外,有關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主管機關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涉及承租者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1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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