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都給本薪 蔣萬安:值得肯定
2016/12/16 18:06(12/16 18: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王承中、陳俊華台北16日電)勞工休息日加班第9至12小時,雇主需給原本工資加上加班費。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從善如流的大轉彎值得肯定;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說,無關轉彎而是沒講清楚。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邀請勞動部報告並備質詢,蔣萬安質詢時問到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是否要再多給本薪?勞動部當時回答不需要,但今天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仍要加給本薪。
蔣萬安下午受訪表示,勞動部最後決定站在勞工的立場,朝勞工有利的方向計算,雖是大轉彎,「但卻是從善如流的大轉彎,值得肯定」。
但蔣萬安也指出,這也凸顯此次修法非常倉促,未來上路後很多執行問題,勞動部到現在都還未搞清楚,顯示跟各界溝通不完全,應在明年1月1日前正視這些問題,並跟民眾說清楚。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表示,休息日加班要超過8小時很難,老闆們都會精打細算,其他的時間可放到平常日的延長工時,更何況加班8小時,明天還要上班,必須休息11小時,才能上班。
他說,實務上,休息日加班很少超過8小時,而加班有延續性,不能上班8小時後,繼續加班工資反而減少,這不是轉彎而是當時沒講清楚。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修法已經過了,但勞動部的任務不是就此結束,對法條的釋疑與對潛在漏洞的反覆審視,都是重要功課,做足了才不致讓新法對勞工的保障打折。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勞工加班,給予最完整的的福利補助,這是政府本來就該做的事情;休息日上班不管是加班幾個小時,應該都要以同樣的標準給予本薪與加班費,這樣也才能真正保障勞工的權益。1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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