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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公投下修至18歲 廢除公審會

2016/12/1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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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有公民投票權;另外,也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明定為中選會。

內政委員會經過12小時馬拉松審查,初審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朝野黨團當表達支持,初審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在法案協商時表示,對於降低公民投票權年齡至18歲,行政院完全支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也說,若三讀通過的話,執行上沒有問題,投票名冊造冊時注意這個問題,就能處理;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則說, 從公投法開始下修投票年齡,會起帶頭的作用。

另外,初審條文也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廢除認定公投事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門檻部分,針對全國性公投提案門檻,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約9萬4000人),降到萬分之1(約1800多人);公投連署人數,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約94萬人),降為1.5%(約28萬人)。

全國性公投門檻,初審條文明定,公投案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針對公投的書面、電子提案以及連署方式,除了原本的書面外,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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