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臉書等跨境電商須繳營業稅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未來例如臉書、谷歌等跨境電商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這次修法起源是一般消費者在臉書、google進行電子商務的消費,但這些境外電商在台灣做生意,現在卻一毛錢的稅金都課不到,未來如果要求跨境電商設稅籍登記,就必須繳交營業稅。
曾銘宗表示,要求稅籍登記,對一般民眾目前的影響不大,但可以增加政府稅收,境外電商來台設稅籍後,未來如果進一步來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僅可望創造就業,對台灣後續的銷售服務也將更有保障,不會讓這些境外電商的服務產生糾紛時,卻找不到人負責。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說,這項修法主要是針對跨境電商,對台灣一般消費者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藉由公平課稅也可以保障台灣廠商。
而跨境電商是否會逃避來台設稅籍,曾銘宗說,財政部有找跨境電商的大型公司來談過,日、韓也都已經做了,應該不會有這種情形。
吳秉叡認為,相關支付都會通過金流,如果跨境電商真的不來台設稅籍,也可以透過金流追查相關的稅收。
至於課稅會不會影響到產品價格,曾銘宗說,這些產品在世界各國的價格大多是一樣的,應該不會有差別;吳秉叡則認為,價格波動是賣方考量,課稅後是讓價格回到常態。
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說明時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小額交易免稅及近年網路交易日益盛行等因素,相關課稅規定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
他說,依照目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但考量稽徵成本,每筆給付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部分,免予繳納。
許虞哲說,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台灣的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稅源,預估法案通過第一年,國內稅收可達9億元,還可查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這次修法也增訂跨境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規定,並提供業者簡易線上稅籍登記及線上報繳稅機制,以使國內、外業者間稅負衡平。
此外,如果境外電商未依規定申請稅籍,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也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了追繳稅款外,還可依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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