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 得採通訊投票
2016/10/27 16:21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合作社社員代表的選舉或罷免得採非會議方式進行,得依章程規定採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辦理。
內政部表示,這次「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修正最大的幅度在於放寬社員代表的選舉或罷免,得採非會議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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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衡酌社員人數眾多或社員散居各地的合作社,如採取定點定時投票方式,須耗費高額的人力及經費,實務執行確有難度,所以再進一步開放得由合作社視需要採通訊投票或電子投票方式辦理社員代表的選舉。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也將理事會及監事會主席出缺所遺任期未滿6個月者,得以代理人方式處理,使合作社多一種遞補的選擇方式。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1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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