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軍承平時期可獲頒忠勇勳章
2016/10/21 17:13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6條,增訂承平時期國軍官兵展現英勇行為,可頒發「忠勇勳章」法源依據,未來國軍於非戰爭時展現的忠勇行為,也能獲得應有獎勵。
已故空軍上校王同義在2012年於法國受訓期間,竭力避免飛機墜落在人口稠密的住宅區,讓戰機在離住宅區500公尺外森林墜落。
另一名已故空軍上校莊倍源在2014年於空軍官校駕駛AT-3教練機訓練時發生擦撞,為避開人群民宅,將飛機帶離機場南面後才彈跳,因高度不足跳傘失敗,不幸殉職。
王同義、莊倍源兩人於飛機墜機前奮力將戰機駛離避開住宅區,延誤跳傘時機,捨己救人,避免人民傷亡,忠勇行為令人敬佩,獲得國人一致的肯定與推崇。
今天正好是莊倍源逝世滿2年,他的遺孀蘇懋如今天發表公開信懷念丈夫,「你的離開對我來說只是去遙遠的天堂出差,如果可以,你能進入夢中跟我說說話嗎?因為我真的好想你。」
但由於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年久未修,忠勇勳章的頒發要件僅適用於英勇作戰之行為,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使兩人無法獲得忠勇勳章,與現實情形及人民情感脫節。
對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增訂第6條第2項規定,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頒給英勇勳章。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有感於王同義、莊倍源二人忠勇的行為,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6條,賦予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之法源,讓國軍官兵於非戰爭時期所展現的忠勇行為也能獲得應有的獎勵。該提案在今年6月20日經外交國防委員會完成審查,於今天完成三讀。1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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