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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事案 立院司委會促修法改採記名

2016/8/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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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段宜康、林為洲今天同意先修法,改記名投票後,再行使司法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徐永明也表示支持。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行使司法院、監察院與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9月13日開議後,重頭戲是司法院長、副院長及5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行使,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聲明,立法院應「先修法、再審查」,先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同意權行使規定改記名投票等規定再審。

段宜康上午受訪表示,開議後,修法草案委員會補宣告,送院會通過即可。如果不必協商,很快就能三讀。

林為洲說,委員會初審時,他雖不贊成記名投票,但既已完成審查,司法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採新制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是恰當的,支持修法後用新方法行使同意權。

他說,新審查方法不只是記名投票表決問題,還包括公聽會程序要實質、深度審查。

外傳蔡總統擬提前大法官許宗力任司法院長,林為洲表示,許宗力回任有爭議,還沒上任就有爭議,對將推動的司法改革會有正面幫助嗎?

徐永明也主張新同意權行使規定修法後,再行使人事同意權。他說,時力主張司法院長、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採記名投票、分開審查模式。1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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