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小檔案
2016/5/7 20:00(5/7 21: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7日電)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1971年聯合國大會上,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的決議。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的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知道大勢已去,於是在此案表決前,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並且集體退場。
接著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2758號決議,全文如下: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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