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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噪音擾鄰 內政部要求規定隔音

2016/4/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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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8日電)為避免噪音擾鄰,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草案,規定新建住宅要依法隔音設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構造編第6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新建住宅分戶牆、分戶樓板及昇降機道、機房與居室相鄰的牆及樓板,均應依法隔音設計。

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及美國、英國、澳洲、歐洲聯盟及日本等國建築隔音法規,並依台灣產業現況,及相關產業公會及專家學者建議,訂定兼具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規定。

內政部說,建築研究所「住宅音環境相關研究調查」顯示,機電設備噪音與樓板衝擊音為集合住宅困擾度最高噪音源,修正條文將空氣音隔音與樓板衝擊音隔音納入隔音設計規範,要求新建住宅分戶牆、分戶樓板應隔音設計,提高昇降機道、機房的隔音性能基準。

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也依台灣建築物常用構造形式,列舉多項防音構造形式供民眾及業界選用,如增加鋼筋混凝土牆面與樓板厚度,及於輕隔間板材間填充一定密度與厚度玻璃棉等,如果想採用列舉構造以外的構造形式或建材,只要取得符合隔音性能試驗證明並經內政部認可即可使用。1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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