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長違法兼職 遭監院彈劾
2016/3/18 13:29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8日電)澎湖縣馬公市長葉竹林於擔任公職期間,兼任尚德行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和仉桂美提案,彈劾葉竹林,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今天公布此彈劾案,彈劾案文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彈劾案文指出,葉竹林自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市長迄今,但從就職當天至104年4月16日兼任尚德行負責人,至104年4月17日才申請歇業,兼職期間3個月又23天。
監委調查發現,尚德行是核定免用統一發票查定課徵且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故不須申報及繳納營業稅;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提供之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資料,尚德行103年12月至104年4月均有查定銷售額。
監委指出,葉竹林自94年至103年間,有4個年度漏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另6個年度有申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葉竹林稱「已遺忘該行仍續存在」,實難令人信服。
葉竹林向監委辯稱,是議會的人幫忙報稅,他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就馬上去補稅了,補繳稅的金額沒有很多,所以沒有去注意。
但監委認為即使由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就其申報資料仍應詳加檢視;且尚德行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葉竹林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他多年來並未向稽徵機關提出異議。1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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