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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隊員私帶女上船 艦長記過1次

2016/3/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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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5日電)海巡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員,在和星艦值勤時,未經報備帶友人登艦參觀,已被記大過1次。艦長連帶被處分記過1次。

海洋總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3月9日海巡署接獲李姓女子反映,她與海洋總局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許姓隊員,於1月底分手後,才知道懷孕,許員卻避不見面,海洋總局立即進行調查。

海洋總局調查,許員於去年3月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李女認識交往,至今年1月底分手。

李女指稱,許員分別於104年10月27日、11月14日及105年1月13日等3日,利用「和星艦」泊靠台北港期間,邀女子登艦留宿,並發生性關係。

但許員僅坦承,邀李女登艦,但否認曾留宿,或於艦上發生性關係,雙方說詞不一。另詢問其他當班值勤人員,也都稱未見過李女留宿或其他不當情事。

許員接受約詢時表示,今年1月底與李女分手後,於2月23日才得李女懷孕,同月25日陪同前往產檢,雙方曾論及婚嫁,但又獲李女告知,其曾有一段婚姻,育有2子,仍與前夫同住一屋,雙方家庭觀念差距大,現已委託律師處理此事。

海洋總局表示,許員於和星艦泊港當值期間,未經報准,私帶李女登艦參觀,嚴重違反勤務紀律,影響機關形象,除加重懲處記大過1次,並調整服務地區。

另外,追究幹部管理疏失責任,分別將艦長記過1次、隊長及輪機長各申誡2次處分,並立即檢討相關會客規定,落實執行。1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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