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汰除蓄髮員警 要求撤銷不合理申誡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保二員警葉繼元因蓄長髮遭汰除,他今天和律師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遞交再申訴書,要求撤銷去年11月30日的不合理申誡,這支申誡與蓄髮無關,卻因此構成他免職條件。
葉繼元在警界服務至今7年,因留長髮屢遭懲處,累計達20支申誡、2支嘉獎,獎懲相抵達18次申誡,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的免職規定。
葉繼元上午在律師郭德田、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人員蕭農瑀等人的陪同下,到保訓會前陳情,演出「長髮成原罪,懲罰變6倍」行動劇,並向保訓會遞交「再申訴書」,訴求希望撤回保二去年11月30日祭出的不合理申誡,並要求葉繼元和律師都能到場陳述意見。
郭德田表示,去年11月30日葉繼元向長官報備,獲得許可後,在備勤時間前3分鐘前往機關內的中隊餐廳用餐,僅花10分鐘用完餐就回到備勤室執勤,但保二總隊卻以違反勤務紀律記一支申誡,這也是構成免職處分的最後一根稻草。
郭德田說,餐廳距離辦公室僅短短34公尺,若有勤務需求可隨時支援,且按規定,遲到15分鐘內應記劣蹟一次,但保二以擴大6倍懲處,記申誡1支(1支申誡相當於6次劣蹟)。
葉繼元說,保二接到警政署公文,說明保二一直以蓄髮理由處分是不合理的,要建立性別友善環境,保二因此沒有再以蓄髮為由處罰,但保二也拒絕依職權撤銷先前不合理的申誡,而在這些基礎上,去年11月30日他備勤時,即使已向長官報備用餐許可,但更高階長官仍以沒有在備勤室待命,堅持要記申誡,濫權懲處。
葉繼元表示,最後這支申誡絕對有問題,是為解雇而解雇,他長期因性別偏見感到精神耗弱、生活痛苦,而透過這樣的偏見處罰,會讓工作效率變好嗎?社會更和善嗎?「把我解雇掉,問題就真的解決了?」
保訓會主任秘書廖慧全上午出面接受葉繼元的再申訴書,他說,葉繼元的訴求保訓會都聽到了,保訓會已經受理葉繼元案子,葉繼元有需要可以正式申請到會陳述意見,若有協同律師到場必要,只要出具委任書,保訓會一定會同意,「這絕對沒有問題,我可以保證」。
葉繼元要求可以出席與處分機關辯論,廖慧全說,陳述意見和辯論是兩個程序,專任委員的審查會、全體委員大會都有這樣的程序,按過去實務上經驗,會邀請委任律師、保二總隊等相關單位到會陳述意見。
葉繼元說,過去他也有遞狀給保訓會,但保訓會的態度不是很友善,會中也發表類似性別歧視言論,因此他擔心保訓會不是很重視此案、偏袒保二。
廖慧全說,依去年案件經驗來說,只要文件齊備,3個月內案子能辦結(有結果)。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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