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污染農業埤塘 糾正環保署桃市府
2016/1/6 20:4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市蘆竹、大園區重要農業灌溉埤塘,遭民營垃圾焚化廠嚴重污染,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有諸多違失,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提案,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並函請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明知廢棄物清理機構棄置掩埋飛灰、底渣及傾倒廢棄物,屬常見的違法樣態,但是,從民國90年到102年,都未對宇鴻公司旁的灰渣堆置區及周邊空地進行稽查,讓業者得以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市政府在103年之前,對宇鴻公司違反廢清法的行為,都依法定最低額裁罰,有濫用裁量權的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98年7月滲眉埤出現大量魚屍,居民包圍宇鴻焚化廠指該公司排放廢水肇禍,但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僅依宇鴻公司申報資料及稽查時未見廢水外排,而未依環保專業深入調查,逕自推論是天氣炎熱,久未下雨導致魚群缺氧暴斃,排除宇鴻公司污染責任,過於消極、草率,欠缺專業也不具說服力。
另外,新竹縣寶山鄉農會為促銷桶柑農產品及帶動在地休閒旅遊產業,民國103年在寶二水庫環湖道路首辦「橘子路跑」活動。
監察院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依環保署的函示,要求不要在寶二水庫集水區辦理路跑活動,引發質疑聲浪;北水局沒有積極與環保署釐清水庫環湖道路得否舉辦路跑活動疑義,之後,對於相關爭議處理也失當,因此,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劉德勳及章仁香提案,糾正北水局,並函請水利署及內政部檢討改進。1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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