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護照最重7年徒刑 明年1月上路
2015/12/29 14:13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9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明年1月1日起,買賣護照最重可處7年徒刑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冒辦護照也加重刑責。
外交部表示,目前我國已取得158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免(落)簽證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卻也吸引不法之徒或犯罪集團鋌而走險變造、冒辦、冒用我國護照,犯罪態樣及手法不斷翻新,也屢有民眾因一時貪念,將護照出售或抵充債務,由於買賣護照、變造護照多涉及人口販運、偷渡、恐怖活動等跨國犯罪,已成為全球關注議題,各國多予重罰。
外交部表示,為了防制護照犯罪,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增訂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冒名使用護照、以護照作為債權或債務擔保的處罰,並加重偽造、變造護照、冒辦護照等的刑責。
外交部指出,民眾若有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的不法行為,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外交部表示,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等國籍證明文件,或以偽造、變造或冒領的國籍證明文件申請護照、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等,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實務上查有民眾為掩護他人潛逃或偷渡海外,將自己的護照交付他人,或是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的情形,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也科以相同刑責。
外交部說,至於民眾非法扣留他人護照,或過去以護照抵押借錢,若經查已影響持照人國外旅行權益,或已影響外交部對護照的管理及護照的公信力者,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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