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律師任法官評鑑 司法院只能尊重
2015/12/10 11:39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司法院院長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代表人選,沒有選擇權,只能接受。但評鑑委員對於自己曾經承辦或是辯護的案件,一定要迴避。
頂新涉劣油案一審無罪引發民怨,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獲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法官論壇有人質疑「大律師左手受雇為大財團辯護,右手評鑑法官」。
林錦芳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前受訪時表示,法官評鑑委員會是由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律師代表是各地律師公會推薦出名單後,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行選舉,最後由羅豐胤得到580票是最高票,將代表律師參與法官評鑑,而法官跟檢察官也是同樣的程序。
林錦芳說,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中,律師、檢察官、法官代表都是各領域的專業人士選出,推薦給司法院,由司法院長來遴聘,「司法院院長就這個人選本身是沒有選擇權的,推薦出來的人選就是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
她說,司法院長唯一有選擇權的部分,是社會公正人士,因為他們沒有全國性的組織,所以由司法院院長就各界推薦出來的人選中來遴聘。
林錦芳說,評鑑委員對於自己曾經辯護過的案件,一定是要迴避,這是最典型的;而羅豐胤因為律師全聯會推薦出來的,除非他們撤回再另外推薦人選,否則司法院目前當然就是尊重。
林錦芳表示,法官法中關於法官評鑑委員的規範,現在在立法院就有修法草案待審議。至於律師加入法官評鑑委員會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或是怎麼樣迴避的制度,是可以研究的,畢竟法官法上路也沒有很久,有些制度是從運作中發掘它的缺失在哪裡,再加以改進。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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