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身分證 陳威仁:不具效力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表示,「台灣民政府」屬於民間未立案的組織,受憲法保障集會結社自由;但若有民眾認為遭詐騙導致自身權益受損,應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
內政部長陳威仁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從台灣民政府看未立案團體發行身分證件並辦理募資之適法性」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怡潔質詢時詢問,內政部認定台灣民政府是叛亂團體、幫派,還是政治團體?陳威仁答詢時表示,它就是一個民間沒有登記立案的組織,由一群有共同想法的人組成;該組織是否有叛亂事實,要由檢察官來認定,目前在警方資料沒有實際叛亂行為。
陳怡潔說,該團體聲稱加入後有各項福利,有民眾或許會在看了廣告之後受騙加入。陳威仁表示,福利太好應該也沒有人會相信,「很少很少的人去相信他的講法,絕大多數人跟你我一樣,是不會相信的」。至於相信的人是什麼心態?他說,很難理解。
陳威仁表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曾經接獲民眾檢舉台灣民政府涉及詐欺,也送到地檢署去偵辦,後來因證據不足簽結。他說,詐騙要有一些具體事實,如果有具體事證,就會送給檢察官來偵辦。假如有民眾因此權益受損害,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檢舉。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質詢時指出,台灣民政府自稱擁有美國官方核可證明文件,若向該團體申請身分證、車牌之後能獲得許多福利,甚至還每個月開班授課,初級班每人6000元、高級班每人1萬元,恐有斂財、詐欺的嫌疑。
陳威仁則重申,該組織自製的身分證不具法定效力,只能作為組織成員的身分表徵,沒有涉及偽造或是變造國民身分證;但若懸掛自製車牌上路,就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依法開罰。
陳威仁說,基於憲法保障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政府會關注後續發展,「我們不是放任他」,只要不傷害公眾利益,基本上是不會干涉。1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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