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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 立院臨提要求1個月內清查

2015/11/1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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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6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經濟部、衛福部、環保署與農委會1個月內清查各大通路如賣場、便利商店及餐飲業等過期食品與廚餘處理機制,網站公布結果。

屏東縣日前發生畜牧業者疑回收過期下架食品,清洗後再當食品販賣事件。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質詢時表示,事件發生後,不僅不清楚賣場的過期食品流向,主管單位歸責也不清,「過期食品SOP(標準作業程序)到底是什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說,過期食品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超市丟出過期食品成為廚餘後,就屬廢棄物清理法管轄範圍。1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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