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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釋憲案 司院:抄本再寄當事人

2015/10/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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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今天說,美河市釋憲案,大法官蘇永欽更改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不是判決內容,最後抄本會再寄給當事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詹滿容裁示,全案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會議並通過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所提仲裁法第47條修正草案規定,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

媒體報導,律師黃帝穎表示,大法官會議針對美河市案作出732號解釋,並宣告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卻透過媒體,暗示美河市案不得再審;如今司法院官網上蘇永欽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內容受到變造,「企圖掩護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在美河市案的法律責任」。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其昌、尤美女質疑大法官蘇永欽的協同意見書,與寄給當事人的公文版本不同?是否為重大疏失?張瓊文答復說,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是全體大法官共同討論出來的結果,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意見書是大法官個人的意見,意見書不是判決內容。

她並說,意見書的部分,有些大法官若覺得需要補充,會在公告後做小幅度的更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通過尤美女提案,有關732解釋之公布,有意見書內容不一致情事,建請檢討相關規定,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林瑞斌會後受訪說,大法官會議的主文、解釋理由書等全部都做好後,會發給相關機關,並再送一份給當事人,這叫做抄本,書記處目前還在整理階段,「這個案子抄本還沒送」。1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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