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參加重要戰役可列為榮民
2015/10/22 14:13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將把曾參加經國防部核定、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納入照顧輔導對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考量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為國犧牲奉獻,除了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外,擬將曾參加其他經國防部核定的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戰役者,併同納入照顧輔導對象。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表示,條例修正後,金門、馬祖自衛隊員曾參加屬於國防部核定的重要戰役,就可列為榮民。10410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