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自願退休應准改得准 已納修法
2015/9/24 14:55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4日電)公務員退撫基金面臨嚴重收支失衡,有公務機關建議修法,賦予機關主管准駁下屬自願退休的權力。銓敘部表示,相關內容已列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待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8月31日舉辦的人事業務宣導座談會辦理情形。在會中有部分機關建議,為了減輕政府退撫經費的沉重負擔,希望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明定公務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者,「應」准其自願退休的規定,修正為「得」准其自願退休。
按照現行規定,公務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的人,只要遞出退休申請,1個月後就自動生效,如果修正為「得」准其自願退休,機關主管就有准駁權。
銓敘部表示,已在2013年送入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已經將這個修正意見納入,是否要先行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銓敘部會再進一步審酌。
銓敘部表示,年金改革是必須持續進行的工作,如果現在不推動,退撫基金財務很快會面臨困境。銓敘部未來會秉持循序漸進、合理可行、照顧弱勢,與兼顧公務員權益的原則推動。
考試院列出立法院本會期「亟需」優先審議的法案,就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考試院指出,退撫基金面臨嚴重收支失衡,退撫制度改革有迫切性。1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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