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治立院三讀 金控公司虧損應限期補足2015/9/15 19:35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原條文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累積虧損超過資本額1/3,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補足資本。修法後改為「應」令其限期補足。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